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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而言之,它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通过抵扣机制来确定实际应缴的增值税金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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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 (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 ×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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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具体抵扣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