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讲期货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发票跨年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会计处理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费用应在实际发生的年度入账。
如果费用在当年已发生,但发票在次年取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
对于金额较小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可能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务处理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时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如果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可以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如果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后取得,可以根据追补扣除的规定进行操作,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具体案例
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如果企业在年底前支付款项,发票在次年取得,可以将发票计入次年账目,并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存货采购的发票:存货必须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即使取得发票也不意味着可以立即税前扣除。
招待费: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跨年度,但实际发生时间在当年,原则上应在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报销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