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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销售商品时附带赠品,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时,无论是否附带赠品,销售收入都应按照商品的销售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赠品成本
如果赠品是企业自己生产或购入的存货,应将赠品的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作为促销成本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按赠品的成本结转)
增值税处理
赠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金额较大,可能还需要单独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应将赠品和主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并标明折扣额(通常以负数体现),以便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示例
购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如果送出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示例是基于会计原则和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和企业内部政策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法规和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