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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计算所得税的基本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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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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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收入总额:指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内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指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
免税收入:指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的收入。
各项扣除:指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费用,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弥补。
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