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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具体界定如下:
起始时间:
企业被批准筹建的日期。
结束时间: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营业)的日期。
费用处理:
在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会计上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在发生第一笔销售时一次性计入损益。
税务处理:
开办费在税务上通常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一次性计入损益,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财务报表:
开办期结束后,企业开始编制财务报表,此时企业开始计算损益。
误解澄清: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可能将开办期与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等同,但根据税法规定,开办期应以实际开始生产经营的日期为准。
开办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获得准确的界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