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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房产不能用于抵押:
1.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 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 公益用途房屋,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9. 小产权房,即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产权证;
10. 军队房地产;
11. 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12. 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13. 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14. 房龄超过20年且面积小于50平米的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