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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2019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
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支付工人工资属于什么会计科
资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工资"核算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现金",月终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月末一般无余额. 工资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中核算.属于负债类科目. 但计算工资,要在相关的费用中归集和分配.属于费用科目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时间过得真快,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今天的内容主要围绕工程中工人工资要不要交税,进行的谈论,大家如果感觉自己掌握的还不是很好,那么就请大家关注下期的学习内容,到时候我们会有资深的财税专家给大家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