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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盘亏相应税务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2、因为意外文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不需转出。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应的税款直接计入了原材料成本当中,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应交增值税进项额转出的问题。
自然原因盘亏原材料,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原材料的盘亏如属于正常损失(合理范围的损失)则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是非正常损失(不合理损失)就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盘亏的原材料需要进项转出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就先了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业务的政策性很强,将会计原理联系工作实际,不但要学习好会计基础知识,也要学习财经法规,包括《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好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更多有用会计咨询请关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