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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GDP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以下是每种方法的简要说明和计算公式:
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GDP(生产法) = 总产出 - 中间投入
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GDP(收入法)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其中,劳动者报酬是指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活动产生的税收减去补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价值减少,营业盈余是指企业的营业利润。
支出法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
GDP(支出法) = 最终消费支出 + 资本形成总额 + 货物与服务净出口
```
其中,最终消费支出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消费支出的总额,资本形成总额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增加或替换资本存量的支出,货物与服务净出口是指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地方GDP的计算遵循下算一级的方式,即由国家下算全区,自治区下算各地市,市级下算各县(区),并以上级统计部门最终反馈的数据为准。GDP的增长速度通常按不变价计算,即使用基期的价格水平来计算报告期的GDP。
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三种算法得出的数据结果应当一致,但由于不同算法的数据来源不同,实际计算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