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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贵公司应当做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2、发货后,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货物价款-预收款]
借:预收账款-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所欠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