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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属于什么科目
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里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其中,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