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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费备注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开具备注填写要求如下:
1.运输服务:备注栏需要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保险服务: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6.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