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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的那部分进项税怎么做账务
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2、案例解析账务处理
案例2021年4月份,鲜果公司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水果,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当月领用了全部的水果进行罐头的加工,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万元(100×9%)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2)当月领用了全部水果进行水果罐头的加工:
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借:生产成本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万元(100*1%)
贷:原材料91万元
领用时加计扣除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