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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如何写分录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会在1年内进行偿还(含1年),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抵偿债务而借入的。
1.借入短期借款
(1)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本金×利率)
提示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而是计入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提示如果企业按月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或者在借款到期时连本带利一起归还,但是利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预提,直接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案例2×22年1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向银行借入一笔为期6个月,年利率为3.6%的短期借款,共计100万元。协议规定,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
A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会计分录中金额为“万元”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短期借款 1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0.3
贷:应付利息 0.3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00×3.6%÷12=0.3(万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0.3
应付利息 0.6
贷:银行存款 0.9
第二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7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