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如何写分录

2024-04-12 2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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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如何写分录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会在1年内进行偿还(含1年),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者抵偿债务而借入的。

1.借入短期借款

(1)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钱)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本金×利率)

提示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而是计入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提示如果企业按月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或者在借款到期时连本带利一起归还,但是利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预提,直接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案例2×22年1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向银行借入一笔为期6个月,年利率为3.6%的短期借款,共计100万元。协议规定,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支付。

A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会计分录中金额为“万元”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短期借款 1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0.3

贷:应付利息 0.3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00×3.6%÷12=0.3(万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0.3

应付利息 0.6

贷:银行存款 0.9

第二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7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