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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折旧通常指的是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转让时,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预计使用寿命计算出的累计折旧额。以下是清算折旧的计算方法:
直线法(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 = 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
在清算时,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并计算出累计折旧额,然后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累计折旧额,得到清算时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