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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计税处理遵循以下规则:
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部分,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
已核销坏账的收回
当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申报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一项费用进行扣除。
扣除的坏账准备不得超过企业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坏账确认书、会计分录等,向税务机关申报坏账损失。
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
会计上采用谨慎原则处理坏账,而税法上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坏账准备的计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