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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区通常是由省级高新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各地申请,国务院批复设立的。这些开发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行政化了,履行了很多政府职责,因此它们虽然不是正式的行政区,但通常被视作一种非正式的“市辖区”。国家级高新区的级别可能因所在地区和直管机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直管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是副厅级单位,有些可能是正厅级单位。
如果是由所在地级市管辖的各类开发区,一般是县处级单位,有些可能是副厅级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级高新区并不是行政区划中的一级行政架构,它们只是地方政府为赋予经济开发区更大的管理权限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一级行政管理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