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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申报
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电子申报):
通过与税务机关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输入申报内容。
包括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可以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
代理申报
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汇总申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汇总企业逐级汇总申报。
网上申报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确认企业信息无误后填写申报数据,提交后税务部门审核。
现场申报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合同协议、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