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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填写必要信息
在票据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
背书栏填写
在票据背面填写开户行名称,并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
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并标明日期。
背书方式
记名背书:在票据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
空白背书:在票据背面仅签上背书人的名字,不填写被背书人姓名。
限制性背书
如果需要限制转让,背书人可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
背书效力
背书转让无需经过票据债务人同意,背书后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背书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
如果票据凭证不足以记载,可以使用粘单,并在粘单上第一记载人签章。
背书日期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转让限制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手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金额必须完整转让,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多人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汇票权利。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背书方式,并确保所有必要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