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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销项和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结转进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结转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3.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4. 实际交纳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以上步骤确保了在会计期末,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被正确结转到未交增值税账户,以便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月没有销项税额,只有进项税额,则不需要做结转,只需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记录即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