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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在会计处理中,通常不需要进行结转。以下是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处理方法:
一次摊销法
购入时: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等
摊销时: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摊销后,低值易耗品科目没有余额。
五五摊销法
购入时: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等
摊销时: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摊销50%后,低值易耗品科目有余额,余额继续挂账。
低值易耗品报废后,将剩余金额进行摊销。
领用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挂账,结转到次月作为期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