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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结转进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结转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3.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4. 实际交纳增值税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请注意,如果本月没有销项税额,只有进项税额,则不需要做结转分录,只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记录即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