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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根据临时工服务的部门不同,具体分录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临时工服务于管理部门,工资记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
如果服务于销售部门,工资记入“销售费用——工资”科目;
如果服务于生产部门,工资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科目;
如果服务于在建工程,工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以管理部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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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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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确保符合当地会计准则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