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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
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
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
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或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债权人:
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或债务重组利得。
3. 修改债务条件
债务人: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注意事项
当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还需注意税费、运杂费等费用的处理。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也会影响债务重组利得的计算。
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入账方式需要根据企业债务重组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