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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记账方法如下:
1. 当企业发出商品时,会计分录为:
```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2. 当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3. 同时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
4. 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5. 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6.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7. 如果发出商品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记录发出商品的情况,确保账目清晰准确,便于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