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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在中国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取消。取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寻租空间:
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不公平性和寻租空间,导致资源分配不均。
腐败问题:
经济适用房在分配和操作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影响政府形象和民生保障效果。
财政压力:
随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的减少,持续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财政压力增大。
住房保障需求变化:
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群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而买得起的人群又觉得房子面积太小。
政策调整:
国家相关部委提出,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供应,并鼓励发展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的主体。
根据提供的信息,多个城市已经停建经济适用房,并转向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例如,河南省在2013年底宣布将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并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深圳市也宣布将提供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标志着经济适用房在该市的退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经济适用房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取消,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时间表。取消经济适用房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住房保障,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公租房和廉租房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