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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或跨年的红字发票作废流程通常如下:
确认发票状态
确保发票未被使用。
如果发票已开具,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跨月,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跨月或对方已认证,需要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并提交相关申请单。
填写信息表
如果是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国税局服务器。
税务审批
税务人员根据申请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后,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即可开具负数发票。
作废原发票
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上需要注明“作废”字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保存备查
无论何种发票,作废后都需要保存备查,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请注意,作废操作需在发票开具后180日内完成,否则可能无法作废。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操作请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