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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减值金额通常是通过以下步骤确定的:
确定商誉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可以从商誉中收回的金额,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直接法:直接估计商誉的可回收金额,可能包括出售商誉或继续经营商誉等方式。
间接法:通过对商誉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
计算可回收金额
可回收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通过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估算。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企业对资产组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并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当前。
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则需要计提商誉减值。
商誉减值金额等于商誉的账面价值减去其可收回金额。
会计处理
当确认商誉减值时,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以上步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 8)的规定,确保商誉的账面价值不会超过其预计能够从商誉中回收的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