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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营业)之日的期间。这个定义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无关,而是关注企业在正式开始运营前的准备阶段。
筹建期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应计入开办费。
不计算为当期亏损: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开始计算损益: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试营业:
生产经营之日包括试营业,即企业即使未正式开始销售产品或服务,但已经开始对外营业的日期也应计入开办期。
营业执照设立日期:
尽管有些资料提及以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作为开办期的结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办期应以企业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请注意,税法和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更新,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