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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因对外担保而产生损失时,以下是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确认预计负债
当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且金额不确定时,不需要立即计入会计科目,但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当预计负债的金额确定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实施担保代偿
当企业支付代偿款时,根据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借记“应收代偿款”或“担保赔偿准备”,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了相关税费,这部分费用也应核算在“应收代偿款”中。
期末处理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企业应按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如果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则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
非常经营损失处理
如果担保损失属于非常经营损失,可以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自然灾害等特殊损失
如果担保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可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预计负债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