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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企业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市地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录入发票信息
根据销售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外销合同号、对方单位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制发票信息。
核实发票内容
确保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包括税率、金额等信息。
提交税款申报
向市地税局提交税款申报表,申报完成后会收到由市地税局出具的税款和收据。
开具发票的具体要求
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
发票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税率栏选择“0”税率,适用于免税或零税率服务。
购方企业信息可以外文填写,但某些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需要根据情况填写。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信息需在备注中填写。
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栏次超过票面栏次,可以汇总开具并附上清单。
发票打印时,税率栏为“*”,税额栏为空。
出口货物的特殊要求
对于出口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信息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
对于出口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信息需要完整填写。
如果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则“税率”栏应选择“0%”。
如果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则按照适用税率开具。
请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系统要求操作,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