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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其账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记录盘亏的金额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如果盘亏是由于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等原因,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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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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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盘亏是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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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如果盘亏是由于收发计量差错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经查明原因并批准后,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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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
如果盘亏是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经查明原因并批准后,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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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
如果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经查明原因并批准后,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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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反映存货盘亏的情况,并区分不同原因导致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