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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收到货物抵债的会计处理
1. 收到货物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
2. 销售货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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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固定资产抵债的会计处理
1. 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
2. 抵偿债务:
```
2. 抵偿债务:
注意事项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分录中可能会使用“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债务重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差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