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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项目在会计处理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会计处理步骤:
收入核算
1. 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
2. 工程完工结算时
```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
3. 结转收入
```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
成本核算
1. 支付挂靠人款项时
```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
2. 完工结算后,结转施工成本
```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
税金核算
1. 月末结转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注意事项
挂靠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以便进行会计处理。
工程结算后,挂靠方需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挂靠管理费通常作为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收入处理。
挂靠业务的会计处理应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以上步骤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法规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