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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征收是对个人所得税中的一种特殊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具体来说,当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较高,即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下是加成征收的具体规则:
适用条件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加征方法
对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在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50%)。
对于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100%)。
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 - 收入额的20%。
加成后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 加征比例)。
适用阶段
加成征收仅适用于预扣阶段,即在每次收入时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进行计算。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将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不再实行加成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