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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作为企业的核心部分或主要实体,享有以下权利:
财产权益
拥有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和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的所有权。
拥有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经营权益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制定经营策略和商业决策。
签订合同的权利,与其他主体订立合同以实现商业目的。
法律权益
起诉和应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抗辩权,在面临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时进行反驳。
其他权利
名称权,使用和依法转让公司名称。
资助雇员、选举或任命行政人员和代理人、订约权。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的权利。
贷款和使用资金进行投资的权利,包括为投资作抵押。
在国内外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捐款用于公共福利、慈善、科学和教育目的的权利。
制定和实施奖励或抚恤计划的权利。
其他有利于实现公司宗旨的合法权利。
总公司还有权对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辖和统一指挥,包括人事任命、经营决策、资金调度、预算编制、财务审计以及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