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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发行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发行
公司决定发行新股,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资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审订、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隶属关系,向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审批程序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发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监管机构。
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
上市申请
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发行股票。
签署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公告和发行
公司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作价方案,进行股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