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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盘点单价的确定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步骤和公式:
收集数据
上月末库存金额(结存金额)
上月末库存商品数量(结存数量)
本月新进货品数量(新进数量)
本月新进货品单价(新进单价)
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月末加权平均单价:
```
月末加权平均单价 = (结存金额 + 新进数量 * 新进单价) / (结存数量 + 新进数量)
```
应用公式
将收集到的数据代入上述公式中,即可得到月末的加权平均单价。
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期初金额和本期购进金额,也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
月末加权单价 = (期初金额 + 本期购进金额) / (期初数量 + 本期购进数量)
```
注意事项
一旦确定了加权平均单价,应保持该比例不变,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调整。
对于半成品,其单价可以按照成品菜的某个百分比(如70%)来计算,并确保这一比例在后续计算中保持一致。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您准确计算月末的盘点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