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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有缴纳社保,但是没有据实记录,则税务局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罚款。
工资计提和发放、社保计提和缴纳的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同上)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保
计提公积金(企业部分,即企业自己承担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同上)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公积金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一社保(员工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一公积金(员工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一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上交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一社保(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上交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公积金(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里分2种情况:
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大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工资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红字
如果是计提的工资小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一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