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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text{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text{出口离岸价} - text{免税料价}) times (text{征税率} - text{出口退税率})
]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text{当期应纳税额} = text{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text{当期进项税额} - text{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text{上期末留抵税额}
]
计算免抵退税额
[
text{免抵退税额} = (text{出口离岸价} - text{免税料件}) times text{出口退税率}
]
确定退税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是负值(即留抵税额),则退税额取免抵退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值。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则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小于零,无需抵顶,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会计处理
当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当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小于零时,表示企业实际缴税,此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企业计算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进项税额,用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可能因具体的会计政策和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