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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的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即98天+30天=128天;
晚育的妇女,根据同一条例,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因此,2016年重庆的产假最短为12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则可能有更长的假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2016年的数据,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动。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查询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