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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规定,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专项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
2. 如果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
3. 当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如果有明确规定)或补贴收入(如果没有明确规定):
```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如果有规定)
或
贷:补贴收入(如果没有规定)
```
请注意,如果专项资金有明确的拨款项目,应形成资本公积;没有明确的拨款项目,则记为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