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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部分的应收款项而发生的损失。已确认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确认坏账损失时的会计分录:
1、企业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3、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确认坏账损失时,应当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
1、债务人死亡且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且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长时间未清偿并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