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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是一种教学法,它主张在教学过程中不使用学生的母语,而是直接用目的语进行教学。这种方法强调口语教学,以句子为单位,并参照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过程,利用直观手段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目的语。直接法对后续的教学方法,如听说法、沉浸式教学法、功能法等都产生了显著影响。
直接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不使用母语:
在教学过程中避免使用学生的母语。
直接使用目的语:
用目的语进行讲解、练习和交流。
重视口语:
口语教学是直接法的核心部分。
直观教学:
利用实物、图片等直观手段辅助教学。
以句子为单位:
教学活动通常以句子为基本单位进行。
直接法在19世纪末的西欧形成,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贸易和科技的进步,对教育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直接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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