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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视同自产货物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条件:
合同和发票审查
检查采购合同和进项发票,确认是否存在与出口自产货物相关联的原材料、零部件等采购。
若有关联,需判断是否符合视同自产条件。
报关单信息
查看报关单中的“境内货源地”字段,确认货物来源是否为企业所在地。
检查“监管方式”和“商品信息”,确认商品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规定。
商品与商标
确认货物名称、性能是否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相同。
检查是否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的商标。
配套出口与委托加工
货物是否为配套出口,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等。
是否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自产货物,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认定。
是否为委托加工货物,且满足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的条件。
其他佐证资料
根据业务真实合规性,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佐证资料,如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申报流程
如果外购商品符合视同自产条件,应更正免抵退申报数据,并提供相关资料。
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应按免税或内销处理。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条件进行核查,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与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