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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与信托的合作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销售
券商代销信托产品,帮助客户购买。
证券公司通过其理财公司向客户销售信托产品。
产品创新
证券结构化信托(扩大杠杆)和非结构化信托(阳光私募)等创新产品。
利用证券金融牌照成立私募融资产品。
融资服务
协助上市公司“大小非”质押融资,缓解套现压力。
设计理财产品,通过券商和银行客户募集资金,并转至融资方。
合作模式
券商总部与信托公司洽谈合作,实现业务对接。
理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联结融资方、出资方、信托公司和券商。
市场影响
券商与信托的合作有助于券商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
信托产品适合高净值且保守型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风险与收益评估
证券公司对代销的信托产品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风险和收益。
信托产品通常提供固定收益,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
政策与法规遵守
遵守证监会规定,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化。
证券公司不能直接对其客户销售产品时,通过成立理财公司作为中介。
以上概述了券商与信托合作的主要方式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