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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地发生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当企业购入工程用物资或支付运费时,应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如果运费的应付款在本会计期间到期,其应付款从“应付账款”科目登出,入账“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按货币资金处理。
如果运费的应付款尚未到期,则继续保留在“应付账款”科目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运费是用于施工现场的库存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则应计入“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当中。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