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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稽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自查与重点检查
各级征收机关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本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自查。
组织检查组对下一级征收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应不少于30%。
各地可以组织地区间的交叉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方法
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汇报。
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涉税文件。
查阅征收机关执法卷宗、文书。
专项清理工作
由县政府牵头,税务、国土及乡镇政府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占用耕地清理工作。
审核占用耕地性质、取得时间、实际面积、批文耕地面积等具体内容。
从国土部门调取耕地档案资料并实地核查,准确掌握税源和征管数据。
联席会议与问题解决
定于每周星期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和赌点问题,找出解决办法。
甄别占用耕地基础数据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核实占用耕地信息,由检查组成员和纳税人签字盖手印确认,避免征纳纠纷和执法风险。
催报催缴与惩处
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税的纳税人,通过电话和手机联系催报催缴。
对税务机关催缴置之不理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对符合移送标准的纳税人,坚决移交稽查,提高税法震慑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以上步骤可以帮助确保耕地占用税的合规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