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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留底是指企业在购买增值税发票后,无法在当期申报抵扣的税金,而将其留待以后期间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下是详细的做账方法和举例说明:
做账方法:
记录未抵扣的进项税金
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金记入企业的会计账簿,具体是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
进行后续期间抵扣
当企业在后续期间进行抵扣时,将抵扣的税金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
并将借贷方的差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的贷方。
举例说明:
假设企业在某月购买了一批货物,产生了如下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5万元
销项税额:
15万元
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计算:25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会计分录:
记录未抵扣的进项税金: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00元
```
当后续期间进行抵扣时:
```
借:库存商品 100,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元
```
抵扣后,如果仍有留抵税额: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 100,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元
```
注意事项:
如果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较大,企业可能需要根据税局的要求进行税负率分析,并可能需要对多余的进项发票进行特别处理,如不认证或保留手中。
如果一直有留底,企业的税负率可能会与同行有较大差异,税局可能会进行预警或要求企业提供说明或进行现场核查。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并考虑了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