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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准则和实务经验,以下情况通常会计入坏账准备: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
债务人未能在约定的信用期限后偿还债务。
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
债务人停业、破产或死亡,且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款项。
长期未收回款项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
其他特殊情况
债务人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偿还债务。
税务规定
坏账损失在税务上也需要确认,满足特定条件(如债务人破产、死亡、重大灾害等)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计提坏账准备通常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相应减少坏账准备账户余额。